只有真正将决策权交还给消费者,才能赢得他们的信任和支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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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“先享后付”消费模式在预付费行业悄然兴起,引发讨论。一些消费者吐槽,“先享后付”听着好听,实际上却是套路满满。有相关公司工作人员也很直白地表示,“先享后付”可以逃避国家对预付行业的监管。
毋庸置疑,“先享后付”的初衷是好的,通过更加灵活的支付方式,退换货也不存在退款等问题,为消费者提供更为便捷的消费体验。然而,当这一模式被某些不良商家所利用,对于消费者来说就变成了套路。比如,有的商家利用诱人的优惠和福利作为诱饵,诱导消费者盲目签约,而合同中暗藏的隐形条款,如高昂的违约金、苛刻的退款条件等潜在风险只字不提、含糊其辞,让消费者在享受服务后难以全身而退。更有甚者,一些不法商家还利用“先享后付”模式,非法收集和利用消费者的个人信息,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隐私权和合法权益。上述行为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,破坏了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,对整个消费环境造成负面影响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明确赋予消费者自主选择和知悉商品或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,比如第八条规定: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、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。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,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、产地、生产者、用途、性能、规格、使用方法说明书、售后服务等,或者服务的内容、规格、费用等有关情况。“先享后付”的“算计心机”显然与之相悖。
任何试图通过操纵消费者来牟取利益的行为,都会成为“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”,最终都将失去市场的认可。“先享后付”不应、更不能成为强加给消费者的负担,而应成为建立在信任服务基础上的“双向奔赴”。面对“先享后付”乱象,监管部门需要细化相关管理规范,加大监管和处罚力度;商家则应在推广“先享后付”时,明确告知消费者其优势、逾期后果及相关风险,确保消费者拥有充分的决策权;服务提供商、网购平台也应优化服务,提供便捷的取消选项,方便消费者随时关闭服务……作为消费者,我们应提高警惕,增强风险意识,不被商家的华丽宣传所迷惑。比如,在选择“先享后付”服务时,务必仔细阅读合同条款,明确服务的具体内容、价格、退款规则等关键信息。妥善保管个人信息,防止被不法商家利用也应多注意。
只有多方发力、多措并举,才能让“先享后付”回归正轨,为消费者带来实实在在的便利和实惠,成为推动经济发展的积极力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