燃气公司上门封灶,背后问题需查清

来源:云南网     时间:2024-12-18

“煤改气”“柴改气”都不能成为企业任意给群众灶台贴封条的理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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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近日,因为存在“双火源”安全隐患,河北邢台新河县一村民家的柴火灶,被新河县中裕燃气有限公司贴上了封条。“燃气公司有无执法权”的问题也激起了网民讨论。12月16日,当地主管部门在接受采访时回应:村民主动配合拆了柴火灶,燃气公司没有执法权,已经对燃气公司负责人约谈训诫。

  燃气使用,安全是头等大事。柴火灶是明火火源,燃气与柴火灶出现在同一房间,随时可能会诱发意想不到的火灾和爆炸事故。作为燃气供应方,燃气企业定期上门检查,及时发现并指出用户存在的“双火源”问题,向群众讲清楚其中存在的危害,让群众根据自身情况做出符合安全使用规范的选择,或者使用燃气,或者使用柴火灶,无疑是应该的、有必要的。但是,以维护用户燃气安全为借口,强行给柴火灶贴上封条,显然已经超出了企业的行为边界,违法了相关法律的规定。尽管当地政府和燃气行业主管部门已经纠正了企业的行为,威胁燃气安全的柴火灶也已经拆除,公众心里的诸多疑问与担忧却不会就此消失。

  一个供气企业看到安全隐患,明明可以采取教育引导甚至是暂时停供燃气的措施,为什么非要违法执法?封了柴火灶,就只剩下了燃气这个唯一的选择,燃气的销售和利润也必定会随之增长。做为经营燃气的企业,当然乐于且期望这样的场景大量出现。这些揣测,可能有些大胆,也可能会被指责为恶意,但并非无端而来,燃气公司的霸道行为,不能不让群众产生执法与利益已经绑定的联想。以此事件为契机,举一反三,建立完善制度机制,厘清燃气企业权利边界,彻底斩断企业通过变相、隐形执法非法牟利的链条,才能拉直公众心中的问号,筑牢燃气安全群防群治的基础。

  “封灶”属于行政强制措施,根据《行政强制法》第17条规定,“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、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。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”。一个企业公然违法实施行政强制措施,如果没有被媒体曝光,很可能还会继续这样操作。不禁想问:如此出格的违法事件,当地主管部门为什么没有察觉,直至媒体公开曝光才出手制止?是偶然的失察,还是失职渎职?这些问题如何回答,关系着政府公信力,也关系着群众用气安全和燃气企业发展。有关部门深入挖掘企业违法执法事件背后的真相,查清行业主管部门是否存在故意“睁一只眼、闭一只眼”、纵容企业侵害群众利益现象,依法依纪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,才能给出人民满意的答案,拉直群众心中的系列问号,以规范有效的执法,织密织牢燃气安全监管防线。

  烧火做饭、取暖,是用柴还是用气,有习惯的推动,也有性价比的考量。为治理空气污染,各地政府都在积极推动“煤改气”“柴改气”,但这决不能成为企业任意给群众灶台贴封条的理由。坚持因地制宜、遵循自愿的原则,让群众从实际出发自主选择,才能实现维护群众利益、确保燃气安全和良好生态目标的“多赢”。